高斌
  據近日中國廣播網報道,車主羅先生向記者反映,近日,自己駕駛的貨車在長瀏高速上撞上護欄,長瀏高速公路車輛救援站將貨車拖至停車場後,聲稱要收2.7萬多元施救費。羅先生不服,討價還價之後價格又降到了2.1萬元。對於這個款項的收費,羅先生不清楚到底是按照一個什麼標準來收的,只好向媒體求助。
  @天歌:關於高速公路“天價拖車費”問題,已經不是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了,而每次爭議與糾紛發生,車主總是處於弱勢地位。這是因為對於這種特殊情況下的救援,具有天然壟斷的性質,比如按照規定,車主不能自行找人來拖車,如此一來,如果沒有國家法律和規章制度的明確規定,就很難避免救援機構漫天要價、趁火打劫的現象。
  @張楓逸:屢屢出現“天價拖車費”,並非救援服務機制出了問題,而在於相關規定存在漏洞,標準得不到有力執行。有關部門應統一收費項目,規範收費標準,堵塞規定漏洞,嚴懲違規收費。
  @胡藝: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的權利。當司機需要高速救援時,交警應該提供多家救援公司供其選擇。而長瀏高速交警安排的卻是天價救援站,難免讓人懷疑交警與施救企業之間存在利益關聯。
  (文稿統籌:高斌)  (原標題:高速施救不能“天價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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