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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救助流浪狗多年的高姓女子,控告曹姓男子對外宣稱被她養的流浪狗咬傷,損及她的人格和名譽,要求曹姓男子賠償100萬元(新臺幣 下同),但曹姓男子提出就醫資料證明所言不虛。法官審結,認為曹姓男子並未詆毀高姓女子名譽,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高姓女子指她擔任保護流浪動物社團負責人多年,除了幫助過許多流浪貓狗結扎、植入芯片和註射預防針,也常到收容所救助被捕捉的流浪狗,幾十年的默默付出,讓她在基隆地區小有聲譽。
曹姓男子向媒體記者說曾被高姓女子喂養的流浪狗咬傷,還到醫院註射狂犬病疫苗。高姓女子認為曹姓男子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經媒體披露後,把她辛苦累積的名譽摧毀殆盡,常為此失眠,決定提告求償。
曹姓男子表示,去年10月19日他被流浪狗咬傷,高姓女子有看到,也陪他就醫。
事過一周,有市議員邀環保局等單位勘查高姓女子喂養流浪狗的環境,他也出席。當時有人問他被狗咬傷經過,便據實以告,但不知道對方是記者,也沒想到他的話會被寫進新聞報導中,他並沒有散播於眾的意思。
法官以曹姓男子提出去年10月19日到基隆長庚醫院就醫的診斷證明書,以及註射人用狂犬病疫苗預防接種紀錄等文件,認定他確實曾被流浪狗咬傷,對記者所言並無侵害高姓女子名譽的意圖,駁回高姓女子的告訴。責任編輯:許巧娜 (原標題:女子養流浪狗咬傷他人被報道控“毀譽”求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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