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辛均慶 實習生/李聆嘉)25日,省政府法制辦公佈《廣東省游艇管理辦法(省旅游局送審稿)》向社會征求意見。送審稿明確,持港澳游艇駕照一年可在粵停留90天,持境外游艇駕照一年可停留7天。
  送審稿還規定,廣東省境內註冊或者航行的游艇,應當購買游艇第三者責任保險,營運的游艇應當增加購買艇上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未投保的游艇不得航行。
  送審稿規定,游艇操作人員在廣東水域內駕駛游艇,其航行區域應當符合《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簽註的類別、等級、所操作游艇的推進裝置類型和適用範圍。
  持有境外海事主管當局或其授權機構頒發的與我國《游艇操作人員適任證書》等效證書的境外居民,可在廣東水域7日內駕駛游艇,無需換證,但駕駛前應當熟悉擬航行水域環境。如境外海事主管當局與中國海事局簽有證書互認協議,可直接向海事部門申請《游艇駕駛證》。  (原標題:持港澳游艇駕照一年 或可在粵停留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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