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規劃》要求,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防止城市邊界無序蔓延。
  《規劃》指出,因中心城區功能過度疊加、人口密度過高或規避自然災害等原因,確需規劃建設新城新區,必須以人口密度、產出強度和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準,與行政區劃相協調,科學合理編製規劃,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建設標準過度超前。
  《規劃》要求,統籌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商業區等功能區規劃建設,推進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在集聚產業的同時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區空心化。
  《規劃》要求,加強現有開發區城市功能改造,推動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為促進人口集聚、發展服務經濟拓展空間。  (原標題:官方:嚴格新城新區設立條件 防城市邊界無序蔓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04alfwj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