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買房簽合同,遇到合同內或合同附件裡面有各種各樣的“不平等條microSD約”時,您會怎麼辦?要求退錢時,開發商以各種理由,讓您無期限等待時,您又會怎麼辦?大多購房者選擇“忍了”,因為開發商太強勢了。
  在焦作市綠都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綠都·疊翠園”買房的王先生卻不信邪,他不僅不肯簽署該公司含有霸王條款的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在該公司不給出確定的退回購房款時間SD記憶卡時,他投訴給東方今報記者,在記者的幫忙協調下,該公司很快便退回購買者之前所交的首付款。
  □東方系統傢俱今報記者 李國營 楊繼盈
  【投訴】
  購房合同的補充協室內裝潢議“不公平”
  位於健康路與北環路交會處的“綠都·疊翠園”樓盤是由鄭州綠都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焦作市綠都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2013年11月份,焦作市民王先生到這兒看房子。因想到鄭州綠都地產集團是個大地產公司,其子公司焦作綠都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綠都·疊翠園”自然也不會差,就以按揭付款的形式在“綠都·疊翠園”購得一套88平方米的房子。當時王先生先交付了1萬元的定金,隨後根據核算,又支付了112785元的購房首付。購房前期一切都進行得很順利,可就在雙方簽訂購房合同時,王先生卻發現,“綠都·疊翠園”的購房合同補充協議竟然多達七竹北房屋八頁,據他瞭解,焦作其他地產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最多也就兩三頁,而細讀該公司的補充協議,內容不乏“不平等條約” 。
  【開發商】補充協議可商議修改何時退款無法獲知
  不簽合同補充協議的王先生也不能簽訂購房合同;提出修改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又被對方拒絕了。無奈,王先生提出退款,卻被對方告知需要走完公司手續,才能退回王先生之前所交的12萬餘元首付。
  “年前我去找他們為此事討個說法,對方說,補充協議無法更改,但是我的首付款能退,估計到年後了;過罷年,2月10日,我去找他們退錢,他們卻說該公司的盛總已經簽過字,但鄭州總公司沒有簽字,暫時無法退款;後來我又去找他們,他們竟然說,等我買的房子賣掉後,才能給我退款……這不是在相互推諉嗎?”王先生氣憤地說。合同簽不了,拿回退款也遙遙無期,他希望通過東方今報的報道,讓購房者在購房前詳細瞭解購房條款及補充協議後再付定金或交首付款,不要像他這樣被黑心開發商所騙。讓焦作綠都置業有限公司對此事反省,不要再這樣下去了,要麼儘快商議修改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要麼退回自己的購房首付12萬餘元。
  2月20日,根據王先生的介紹,東方今報記者採訪了“綠都·疊翠園”售樓部負責處理此事的趙彬經理。
  據趙彬經理說,“合同的補充協議可以修改,王先生的購房首付也能退回,但因退款手續辦理起來比較複雜,鄭州綠都地產集團焦作市綠都置業有限公司的盛總(音)只有5萬元的批覆額度,超出此額度的需由鄭州綠都地產集團進行復批。對於集團公司何時將退款批覆下來,他也無法獲知”。
  當記者質疑為何雙方對是否能修改購房合同補充協議一事說法不同時,趙彬經理仍堅持他對王先生說的是“合同的補充協議可以修改” 這一說法。
  兩人說法不一,到底誰在說謊?王先生與記者相約2月24日一起找趙彬經理對質。
  2月22日(周六),東方今報記者接到王先生打來的電話稱,焦作市綠都置業有限公司已退回了他的購房首付款,他向東方今報記者表示感謝。
  截至昨日發稿時,記者又陸續接到多位市民對“綠都·疊翠園”樓盤關於合同補充協議“涉及不平等條約”的投訴。對於此事,東方今報焦作讀本將持續關註。
  【支招】
  遭遇“購房合同圈套”可維權
  如果購房時,遭遇不平等條約,市民應該如何維權呢?焦作市工商局市場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如購房者碰到購房合同中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時,可向工商部門舉報,併列出三類常見“霸王條款”。
  一周內不付清首付款 定金沒收
  解析:開發商違規擴大自身權利
  有的樓盤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買受人須在簽訂合同一周內付清房款總額30%以上首期款,否則視同買受人解除合同。
  工商部門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可解除合同。
  購房者違約 須按房款30%付違約金
  解析:開發商擅自加重消費者責任
  有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買受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按原房價款的30%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工商部門表示,按照規定,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加重消費者責任的內容,讓消費者承擔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明顯超過合理數額。約定違約金為原房價款的30%,違約金過高、與損失懸殊,與《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規定不符。
  交房時不達標 開發商無賠償
  解析:開發商不應免除自身違約責任
  有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僅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補齊至約定標準方式處理。
  工商部門表示,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己因違約依法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在該格式條款中,約定違約責任按照補齊至約定標準方式處理,即沒有約定對其瑕疵履行行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方式。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特別提醒
  針對此事,東方今報記者也咨詢了河南省蒼穹律師事務所的趙艷霞律師。趙律師稱,買房者事先要有風險防範意識,在交付房款之前要向開發商索要合同,瀏覽合同條款,確定合同條款中的所有內容可以接受。如有異議,應提前與開發商溝通,達成共識後方可付錢買房。如已提前交了房款,遭遇“購房合同中不平等條約”時,除了積極協商外,市民也可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市民購房遭遇霸王條款 記者協調 綠都地產退迴首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l04alfwj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